超时占用业务用户协议

更新时间:2026年06月15日
尊敬的用户,为保障公共充电资源高效、公平、合理利用,维护全体用户有序充电的合法权益,对于在充电结束后未及时驶离,或未充电却长期占用充电资源的用户行为,e充电平台将按照本协议收取超时占用费。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已启用超时占用收费功能的充电场站。请您在使用充电服务前仔细阅读本协议,点击"同意"按钮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自愿遵守超时占用相关约定。
一、超时占用定义
1.1名词解释:超时占用是指新能源汽车在充电场站开始充电前或完成充电后,用户未在免计费时间内启动充电或驶离,并持续占用充电专用车位的行为。超时占用订单是指因用户超时占用行为产生的订单。超时占用费是指因用户超时占用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包含停车费,除非另有说明)。
1.2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已启用超时占用收费功能的充电场站。
二、超时占用收费说明
2.1收费规则:平台可制定差异化超时占用费标准(含免计费时间、单价、封顶金额),具体标准将在本平台APP或小程序充电场站详情页显著公示,用户启动充电前应自行查看确认。用户知悉并同意,各场站的收费标准基于特定因素可能存在差异(如充电场站地理位置、充电峰谷时间段等),具体以订单生成时的公示价格为准。
2.2告知与提醒:充电过程中及充电完成前,平台将通过APP推送方式向用户发送超时预警提醒;超时后将实时告知费用计算进度,确保用户知晓收费状态。平台按前述方式向用户发送通知的,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但因用户手机设置、网络运营商等原因导致用户未实际收到的,平台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用户需按本平台告知的费用进行缴费。如用户对于超时占用费金额有异议的,可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流程联系本平台处理。
2.3费用支付:超时占用费实行单独结算,用户应及时足额支付已生成的超时占用费;未结清的,平台有权限制、暂停或终止提供后续充电服务,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费用申诉说明
3.1用户对超时占用费金额有异议的,应在费用产生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通过e充电APP或小程序【我的-我的订单-超时占用订单-费用申诉】提交申诉申请。
3.2经平台核查确认,属于以下情形的,将对超时占用费予以取消:
• 因充电设备故障、平台系统异常、网络中断、电网停电等非用户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驶离的;
• 平台计时错误、计费标准错误的;
• 其他经平台认定不应收取超时占用费的情形。
3.3用户通过e充电平台支付超时占用费时,应主动核对费用金额、计费明细、订单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支付。支付完成即视为认可该笔费用的金额与计费结果。已成功支付且符合平台规则的费用,不予退还。
3.4因用户自身疏忽、个人理解偏差等非平台原因导致的支付行为及相应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平台不承担退费责任。
四、发票开具说明
4.1用户支付的超时占用费,可通过e充电APP或小程序【我的-发票-超时占用订单】按实际支付记录申请开具对应发票。
4.2超时占用费开票金额、开票类型以平台实际支持规则及税务相关规定为准。
五、用户权利与义务
5.1用户有权通过e充电APP或小程序查询超时占用费的计算明细、对应场站收费规则;对费用有异议的,可通过APP或小程序渠道提交申诉,本平台将结合场站视频记录、订单数据等客观材料进行核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5.2用户应严格遵守充电场站停车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规范使用充电专用车位,避免超时占用行为,不得恶意占用车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否则需承担相应费用及违约责任。
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6.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则仍具有法律效力。如遇本协议有关的某一特定事项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6.2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国网智慧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特别说明
7.1平台有权依法变更本协议条款,最新版本将在e充电APP、小程序相关页面公示。协议变更后,用户继续使用充电服务的,视为接受变更后的全部条款;不同意变更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服务。